关于开展新办本科专业合格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6   浏览次数:135

 

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新办本科专业建设达标,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对全校新办本科专业进行合格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专业名称

所在学院

首次招生年度

材料科学与工程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2014

机械电子工程

2015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电气工程学院

2015

质量管理工程

管理工程学院

2015

工艺美术

艺术学院

2015

城乡规划

建筑工程学院

2013

二、评估依据

依据《安徽工程大学新办本科专业合格评估方案(试行)》(校字〔201335号)文件进行。

三、评估程序

1.自查。1017日至1120日,各学院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认真开展自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形成自查报告。《安徽工程大学专业评估验收表》在“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2.专家组现场考察于1121日至22日进行,主要内容为:

1听取学院负责人关于新办本科专业建设与自评总体情况汇报。

2听取各新办专业负责人自评报告。

3专家组查阅有关专业建设文件资料及支撑材料(要求被评专业将材料集中放置),实地察看办学条件,随机听取1堂课,分别召开师生座谈会,抽查试卷、毕业论文等。

4专家组集中评议给出评估结论。

四、工作要求

1.本科专业建设的质量和人才培养状况,直接关系到我校整体办学水平和社会声誉,新办专业的合格评估是规范本科专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各新办专业所在学院领导和专业负责人要充分认识新办专业评估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本次合格评估工作。学院应成立新专业合格评估迎评领导组,院长为新办专业合格评估的第一负责人。

2.各新办专业所在学院应按要求认真进行全面自查,切实做好新办专业自评工作。自评报告要对新专业创办以来基本情况、办学特色进行总结,需对照新办专业评估指标体系的一、二级指标作出客观、全面的评价,每项都应有相应的支撑材料。对于新办专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应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

3.专家组要认真总结各有关专业建设的经验与特色,分析和梳理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评估结果。

附件:安徽工程大学新办本科专业合格评估方案(试行).doc

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

2019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