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新办本科专业建设达标,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对全校新办本科专业进行合格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专业名称 | 所在学院 | 首次招生年度 |
生物制药 |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 2016年 |
二、评估依据
依据《安徽工程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校发规字〔2020〕6号)文件进行。
三、评估程序
1.专业自评。12月16日-22日,参评专业按照《安徽工程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逐项汇总材料,开展自评自查,撰写专业自评报告(附件:《安徽工程大学专业评估自评报告》)。专业自评要加强分析专业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规范教学档案管理,整理收集相关数据的佐证材料,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2.学院审查。12月20日-22日,参评专业所属学院要组织学院教授委员会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专业自评材料,聘请校内外相关专家加强指导、完善修改意见。请将修改完善后的专业评估自评报告及专业评估进展情况一览表于12月22日前报送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质量评估科。
3.专家组现场考察于12月25日上午进行,主要内容为:
(1)听取学院负责人关于新办本科专业建设与自评总体情况汇报。
(2)听取新办专业负责人自评报告。
(3)专家组查阅有关专业建设文件资料及支撑材料(要求被评专业将材料集中放置),实地察看办学条件,随机听取1堂课,分别召开师生座谈会,抽查试卷、毕业论文等。
(4)专家组集中评议给出评估结论。
四、工作要求
1.新办专业所在学院领导和专业负责人要充分认识新办专业评估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本次合格评估工作。学院应成立新专业合格评估迎评领导组,院长为新办专业合格评估的第一负责人。
2.自评报告要对新专业创办以来基本情况、办学特色进行总结,需对照专业评估指标体系的一、二级指标作出客观、全面的评价,每项都应有相应的支撑材料。对于新办专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应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
3.专家组要认真总结各有关专业建设的经验与特色,分析和梳理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评估结果。
校发规字〔2020〕6号关于印发《安徽工程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1:安徽工程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pdf
附件2:安徽工程大学本科专业评估进展情况一览表.docx
附件3:安徽工程大学专业评估自评报告(模板).docx.docx
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