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大学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会议制度(修订)
发布时间:2020-05-08   浏览次数:30

      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制度,推进议事和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促进全处工作人员廉政勤政,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质量,保证上级和学校党政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类型

根据议事范围和会议目的,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会议制度分四类:处长办公会、处务会、工作例会和理论学习会。

二、处长办公会

处长办公会是研究决定重要事项的决策方式和程序,具有最高决策权。

(一)议事范围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教育部门的决定、决议,学校党委、行政的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

2.酝酿需要提交学校研究、审定的重要事项。

3.审定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学期重点工作安排。

4.研究决定科室及人员工作分工、人员年度考核及评先推优、奖酬金发放等重要事项。

5.审定各项处内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6.讨论部门预算与经费管理等事项。

7.其他应由处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议事规程

1.处长办公会由处长召集,处长、副处长参加,可根据议题需要,由处长指定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由处长主持。

2.处长办公会议题由各科室提交申请,经分管处领导审核,处长确定。凡提交处长办公会讨论研究的议题,相关科室应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出初步意见。

3.议事过程中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在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处长最后决定。

4.经处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分管处领导抓好落实,相关科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处长或处长办公会汇报执行情况。

5.处长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由处办公室秘书负责记录。

三、处务会

处务会负责通报工作进展,讨论解决各科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一)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和校领导批示,落实学校有关具体工作,讨论制定实施方案,并对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对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

2.通报上一周工作进展情况,部署当周工作安排。

3.听取各科室工作汇报,研究讨论各科室提出的需经讨论解决的事项。

4.其他需由处务会讨论的事项。

(二)议事规程

1.处务会由处长召集,副处长、科级干部参加。会议由处长主持,遇特殊情况,处长可以委托副处长主持。

2.处务会议题由处长确定。凡由科室提交处务会讨论研究的议题,相关科室应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出初步意见。

3.议事过程中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在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处长最后决定。受处长委托的副处长主持的会议,一般由副处长最后决定,重要事项需请示处长后决定。

4.经处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相关科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分管处领导或处务会汇报执行情况。

5.处务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处办公室秘书负责记录。

四、工作例会和理论学习会

工作例会负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讨论或传达涉及全体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理论学习会负责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以及发展规划、质量监测和评估、高等教育研究等业务知识学习。

工作例会和理论学习会原则上每周三下午召开,根据需要可合并分阶段召开,由处长召集,全处人员参加。会议由处长主持,遇特殊情况,处长可以委托副处长主持。会议由处办公室秘书负责记录。

五、会议要求

1.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应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协商作出决定。若对会议讨论的议题有较大分歧,应暂缓作出决定或请示分管校领导后作出决定。

2.凡经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认真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应当及时提交相应会议重新讨论。

3.会议讨论要讲求效率和质量,与会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汇报力求条理清晰、简明扼要,避免会风拖沓、议而不决。

4.与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5.与会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内容和决议、决议形成的过程等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追究相关责任。

6.与会人员在会议讨论涉及本人和亲属的事项时,应主动回避。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