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编制发布高等学校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2号)、《安徽工程大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与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实施暂行办法》(校发规字〔2020〕8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10月24日前,相关责任部门应完成所负责部分的质量报告文本撰写工作,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和加盖部门公章后,将打印稿和电子稿报送至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质量评估科(行政楼1005室,联系人:高老师、王老师;电话:2871562)。
2021年 10 月31日前,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完成质量报告的统稿。
二、有关要求
1.实行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各部门要紧扣2020-2021学年度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充分分析数据和认真总结提炼材料,认真梳理总结成绩,做好统计分析,注意关键、亮点数据资料的深入挖掘,全面展示本科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状况,同时准确把握存在的问题,对发展成效、特点和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加强对文本内容框架和数据规范的合规性把关,切实提高编写质量,发挥质量效应。
2.报告中涉及的各项数据及关键表述务必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的数据保持一致。
3.文笔通顺、内容翔实、数据准确、图文并茂。
三、任务分工
详细任务分工见附件:
附件:安徽工程大学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任务分工.pdf
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