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安徽省教育督导条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校学习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条例》的专题学习和交流活动,深入领会和把握《条例》的立法宗旨、立法要义和主要内容。
2.各单位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利用网络和新媒体对《条例》进行宣传和报道,提高师生对《条例》的知晓度和认知度,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浓厚氛围,并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3.请各单位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开展情况及佐证材料及时报送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备案。联系电话:2871562。
附件1:
皖教督函〔2022〕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安徽省教育督导条例》的通知.pdf
附件2:
安徽省教育督导条例.pdf
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