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院“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0   浏览次数:43

各学院:

近日,《安徽工程大学“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校字〔2023〕45号)已印发,请各学院按照“关于做好学校‘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与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依据学校“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方案和各专项规划要求,做好中期调整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学院原则上不调整学校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下达的“十四五”规划任务指标,确需调整须与该专项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协商,经其同意并说明原因。

2.各学院自主设立的任务指标或重点任务可根据通知中的调整原则和学院发展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3.分设的学院,原则上在任务指标值总计不低于分设前任务指标值的情况下,可结合中期调整自行制定“十四五”后三年的《XX学院“十四五”规划任务指标年度实施推进表》和重点任务,形成学院“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方案。

各学院“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方案,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以学院文件形式于10月9日前报送至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逾期未报送的学院视为中期无调整。

联系人及电话:李敏2871561

特此通知。

 

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