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领导干部及督导听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4   浏览次数:55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切实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安徽工程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办法》《安徽工程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修订)》《安徽工程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安徽工程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将学校本学期听课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领导干部、督导听课

(一)听课人员及听课次数

1.学校党、政领导,每人听课不少于4节次。

2.各学院党政领导,每人听课不少于6节次,其中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领导听课不少于8节次。

3.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部的处级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次,现代技术中心、人事处、校团委、科技处、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的处级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次。

4.校督导应完成不少于20节次(其中含3节次的实验)的听课任务;学院督导每人完成不少于10节次(其中含2节次实验)的听课任务。

(二)听课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听课。听课人员应携带听课证,听课方式以随机听课为主,也可以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

2.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和校督导在全校范围听课,其中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及分管思政课建设的校领导,每学期对每门思政课至少听1课时;学院党政领导及学院督导主要听本学院教师承担的课程。

3.听课应关注教师授课、师德师风、学生听课情况,着重了解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情况。

4.听课人员每次听课至少听完1节次,听课期间不得接打手机、收发短信等,不得影响教师上课。

二、听课记录及信息反馈

1.在听课过程中,听课人员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记录教师授课情况并填写听课记录簿,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须填写《安徽工程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持续改进表》(附件1)并报送至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质量评估科。有关听课意见建议现场反馈给授课教师;涉及到教风学风、教学设施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报相关学院、部门。

2.听课人员的听课记录簿和《领导干部听课情况汇总表》(附件2)由所属单位收集汇总后在本学期末报送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各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记录由所在学院归档,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将对听课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王宁;联系电话:2871562

 

附件1安徽工程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持续改进表.docx

附件2领导干部听课情况汇总表.xlsx

 

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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