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领导干部、督导听课及教师申请督导专家听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3   浏览次数:629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切实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安徽工程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办法》《安徽工程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安徽工程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安徽工程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等文件精神,现将学校本学期听课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领导干部、督导听课

(一)听课人员及听课次数

1.校党委书记、校长及分管思政课建设的校领导,每学期对每门思政课听课不少于1课时;分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课时,其中听思政课不少于1课时;其他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课时,其中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听思政课不少于1课时。

2.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人事处、学生处、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团委、现代技术中心等职能部门领导每人听课不少于2课时,其中教务处、研究生部、学生处的主要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课时,副职不少于2课时。

3.各学院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课时,其他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课时。各二级学院应安排系、教研室负责人有针对性地听课,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

4.校督导应完成不少于20课时(其中含3课时的实验)的听课任务;学院督导每人完成不少于10课时(其中含2课时实验)的听课任务。

(二)听课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听课。听课人员应携带听课证,听课方式以随机听课为主,也可以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

2.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和校督导在全校范围听课,学院党政领导及学院督导主要听本学院教师承担的课程和其他学院教师承担本学院学生的课程。

3.听课应着重了解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情况,关注教师授课、师德师风、学生听课情况等。

4.听课人员每次听课至少听完1课时,听课期间不得接打手机、收发短信等,不得影响教师上课。

二、教师申请督导专家听课

为使督导更好服务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建设,帮助教师提升教学能力,更好促进教师个人发展,本学期继续开展教师申请听课工作(申请听课包括但不限于职称晋升和申报国家一流课程,其中拟于本年度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需全部申请听课,2024年度参加职称晋升已申请听课的教师可不用申请),原则上每位拟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均须接受3位教学督导的听课评价,听课为随机性听课,有需求的教师请完整填写《安徽工程大学听课申请表》(附件1),并将听课申请表交至所属学院,经学院审核盖章,由学院教学秘书汇总后于220日前将听课申请表(含电子版)交至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质量评估科(A1005)。申请人员因特殊情况临时变更授课计划的,所属学院应提前2天向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质量评估科书面备案。教学督导的听课记录和教学评价作为教师晋升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听课记录及信息反馈

1.在听课过程中,听课人员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记录教师授课情况并填写《听课记录簿》,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须填写《安徽工程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持续改进表》(附件2)并报送至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质量评估科。有关听课意见建议现场反馈给授课教师;涉及到教风学风、教学设施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报相关学院、部门。

2.听课人员的听课记录簿和《领导干部听课情况汇总表》(附件3)由所属单位收集汇总后在本学期末报送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各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记录由所在学院归档,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将对听课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王宁;联系电话:2871562

 

附件1安徽工程大学听课申请表.xlsx

附件2安徽工程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持续改进表.docx

附件3领导干部听课情况汇总表.xlsx

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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