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顺利完成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及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统计工作
发布时间:2022-11-23   浏览次数:206

11月22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学校上报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简称“教基数据”)和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简称“监测数据”)顺利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集中审核和国家数据平台系统校验,本年度两项综合报表统计工作顺利完成。

教基数据和监测数据是国家实现教育管理和科学决策、监测办学基本条件和教育教学状况的重要来源和客观依据。学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谋划,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统计工作,各部门(学院)通力合作,齐心协力完成统计任务。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此两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成立了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副书记、校长王绍武任组长,发规处负责组织协调,做好汇总、审核工作,相关学院(部门)具体安排本部门数据统计任务。9月7日,王绍武主持召开统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了往年数据填报相关问题,安排部署了2022年学校数据统计工作,对今年教基数据和监测数据填报工作提出要求。

认真谋划,统筹安排。9月15日,发规处召开2022年各相关部门(学院)教育数据统计工作培训会,统一部署教基数据和监测数据填报工作,传达了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全省高教统计培训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对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进行任务分解,并就填报时间、要求和变化等作具体说明,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人事处、学生处等16个相关部门(学院)协同配合,对照各项报表指标内涵和学校办学实际,高质量填报数据。

依法统计,规范流程。学校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数据统计工作,按照统计法律规章的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法统计,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将防控数据质量风险点与落实责任制结合起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各相关部门(学院)在完成数据填报后,发规处对统计数据进行了审核、汇总、录入、校验,并对学生、师资、资产、教学等主要指标数据认真核查,梳理相关数据的台账明细,形成学校教育数据主要指标审核认定材料;同时,按照统计要求完善统计员、统计负责人、分管校领导三级负责制度,逐级签字审核,确保统计数据提交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最终,教基数据6类37张表格、1000余个数据采集项,监测数据8类75张表格、800余个数据采集项经学校书记专题会、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核审定后,按时提报省教育厅并通过教育厅核查。

近年来,在学校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对照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学校各项指标稳步向好,不断优化。后期,发规处将进一步加强对教育数据关键指标进行横向和纵向分析,挖掘数据内涵,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

(文:胡孝忠、蔡婉婷;审核:张春、李志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