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5   浏览次数:383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525号)、《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25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发〔2025172号)等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任务

各单位根据数据填报任务分解表中相关分工(见附件1,包含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任务分解情况,不另发通知),需在所下发的制式表格中填报数据,不可改变表格原格式,其中教务处、研究生部、人事处、国资处、国际处、继续教育学院另需填写分校区数据。

二、填报要求

1. 确保数据真实。各单位认真组织研究2025年教育统计调查综合制度(见附件2),掌握统计指标内涵,加强对源头数据的质量监管,压实数据逐级审核责任,规范统计数据填报、汇总、审核、上报等各项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原始台账,确保数出有源、数出有据,上报数据按规定集体讨论决定,杜绝修改、篡改、伪造、编造虚假的统计支撑资料。

2. 严格数据核验。各单位要将2025年度数据与2024年度数据进行对比检查,对于两年度数据增、减比例在20%以上的,需另外附页详细说明,经统计人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个别需有一定年度增幅比例要求的数据,如在增幅比例范围内,可以不作出说明。

3. 规范数据范围。2025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中各项指标统计的时间节点为202491日—20250831日(新生数据除外)。

三、其他要求

1. 各单位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统计工作的系列重要文件和统计法律法规,加强党对教育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统计责任体系,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各项工作要求,为学校建设提供真实可靠、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

2. 各单位须提交2025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包括另附页的数据变动说明)及相关台账的纸质及电子材料,其中纸质材料经统计人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相关材料请于1010日前提交至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教育数据管理中心(A1005),邮箱:sjzx@ahpu.edu.cn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2871562

 

 

附件12025年数据填报各部门分工表.pdf

附件22025年教育统计调查综合制度.pdf

 

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

2025.9.5